未入住的房子,物业费要怎么处理?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庆元刑事律师|
未入住的房屋要依法交纳物业费。由于房屋已经交付,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,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,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、对物业服务不满意、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,履行下列义务:(一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;(二)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;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仍不交纳的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 (一)、行政途径,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。 (二)、法律途径。1.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。2、对开发商、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,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。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,积极协商和处理,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,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。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,但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。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,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。
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
- 04/09 老师有没有权利扣押毕业证
- 04/09 未满十八岁能办理银行卡的数量是多少?
- 04/09 针对问题:耕地埋管道怎样补偿
- 04/09 带病投保,能不能投?能不能赔?
- 04/09 24年新农合11月刚交完,12月能否使用?
- 04/09 原告已撤销强制执行,我银行账户的解冻流程需
- 04/09 工地上工人被罚5000元,这样合法吗?
- 04/08 手机号被他人用于取快递,我应该如何应对?
- 04/08 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泄露了,能否被他人用来
- 04/08 两个人没有结婚证贷款后分手,债务该怎么处理
- 04/08 汽车撞摩托三轮车责任划分标准
- 04/08 因被骗贷款而导致被法院强制执行,我该如何应
- 04/08 招标代理公司不给,怎么处理?
- 04/08 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先领取部分金额?
- 04/08 身份证原件未使用,网络上的贷款合法吗?
- 04/08 我现在买车合适吗,会有何影响?
- 04/08 贷款人与担保人,谁面临的风险更大?
- 04/08 撞死人且为主要责任的B2证件驾驶员,还是吊销?
- 04/08 网约车乘客开门撞到人
- 04/08 想问农村社保是否可以继续缴纳?